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當前,隨著國際競爭加劇,關鍵核心技術對于推動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的意見》,并指出“健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要把政府、市場、社會有機結合起來,科學統籌、集中力量、優化機制、協同攻關”。2024年,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國家科研機構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具有重要的使命和責任。由于關鍵核心技術具有戰略重要性,并且需要高強度、長周期的投入,當今各科技強國普遍倚重國家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國家科研機構如何調整和優化科研管理和組織模式,如何更好地凝聚力量開展引領性、建制化、體系化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是當前我國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實現的重點和難點,也是世界科技強國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
現有相關研究或主要探討國家科研機構強化使命定位的改革路徑,或探討國家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發揮的作用,但從科技體制機制層面探討國家科研機構如何統籌協同內外部力量實現建制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研究相對稀少,僅在關于新型舉國體制、攻堅創新體系的研究中有所涉及,難以有效支撐相關決策制定。本文首先分析了國家科研機構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定位和功能,進而聚焦任務選題、經費配置、力量組織、人員激勵4個方面,探討國家科研機構的組織管理特征和模式,并結合我國現狀和挑戰提出國際實踐對我國的啟示,為我國國家科研機構更好地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提供研究支撐。
國家科研機構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定位分析
明確國家科研機構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定位,是管理機制研究的根基。一方面,國家科研機構有多種類型,并非所有的國家科研機構都涉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另一方面,關鍵核心技術也有多種類型,并非所有的關鍵核心技術都適合由國家科研機構來組織攻關。
國家科研機構有多種類型,高技術領域的國家科研機構是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重要力量。國家科研機構(也稱“國立科研機構”“公共科研機構”)是由國家建立或資助的,體現國家意志,有組織、規模化地開展科研活動的各類科研機構。隨著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演變,兩者之間的相互促進(如“巴斯德象限”)已成為科技界共識。當前,關鍵核心技術(也稱“關鍵技術”“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等)尚無統一定義,但普遍認同其不是一般性技術。其與一般性技術的區別,除了在企業競爭及產業競爭過程中的戰略重要性,還有其相較于一般性技術而言具有的先進性和突破性。關鍵核心技術之所以在先進性上能優于一般性技術,主要得益于關鍵核心技術與前沿基礎理論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前沿基礎理論是科學前沿探索形成的新原理和新規律,為技術創新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同時,技術創新也能激發對新原理和新規律的認識。正是由于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基礎理論之間的這種相互依存關系,為國家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供了空間。
由此,當前國家科研機構發展形成了多種類型,既有基礎研究領域的國家科研機構,如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科學促進學會(MPG);也有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主的國家科研機構,如日本產業技術綜合研究所(AIST)、比利時微電子研究中心(IMEC)、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FhG)、澳大利亞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CSIRO)等;也不乏既開展基礎研究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國家科研機構,如美國能源部(DOE)和國防部(DOD)下轄的國家實驗室、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日本理化學研究所等。本文所涉及的國家科研機構,主要是后兩類國家科研機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是其重要或主要的研發活動。本文所研究的國家科研機構主要是指由中央財政資助的、具有法人屬性的科研機構,涉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國家科研機構,主要包括國家實驗室、以中國科學院為代表的國務院直屬科研機構,以及空天、信息、能源、人口健康等領域的部門科研機構。
國家科研機構主要定位于高校和企業難以開展或無意愿開展的投資高、風險高、周期長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國家科研機構、高校、企業這3類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功能定位不同,因此,盡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但是各自的主要“領地”有所區別。企業主要開展的是市場前景清晰且市場規模較大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高校主要開展的是前沿理論驅動的、與市場有一定距離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國家科研機構則一般定位于高校和企業難以開展或無意愿開展的投資高、風險高、周期長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國家科研機構開展的關鍵核心技術主要包括3種類型(圖1):基礎前沿驅動的技術(類型I),這類技術研發的創新程度高,科研建制化程度強,往往依賴重大科技設施平臺,一般需要與企業銜接后才能進行市場化轉換;行業共性技術(類型II),這類技術的研發要求中、高程度的有組織及建制化屬性,大多屬于競爭前技術,但是需要和企業進行合作才能真正發揮準公共產品的作用;小眾技術(類型III),這類技術距離市場比較近,但是由于市場規模比較小,企業投入的意愿不強。
圖1 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地圖
國家科研機構在開展第Ⅰ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形成了相對成熟的管理機制,但是在第Ⅱ類和第Ⅲ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如何發揮建制化作用尚未形成清晰的管理機制。建制化是一種區別于課題組長負責制(“PI制”)的、有組織的科研組織方式,強調合理的制度安排,其基本特性包括組織性、目標性、系統性、動態性和開放性等。從國家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歷史來看,二戰至冷戰時期,關鍵核心技術主要集中在國防領域及地質勘探、資源調查、航空航天等類軍工領域(第Ⅰ類),一般難以通過個人化的、零散式的科研活動來承擔,因而大量的人才、資金、設備、數據等創新要素逐漸集中于國家科研機構,按照軍事化或工程化方式進行嚴格的節點推進和管理。這一建制化模式在國內外都已積累了相關經驗,典型案例如美國的“曼哈頓計劃”“阿波羅計劃”,以及中國的“兩彈一星”工程、大慶石油勘探開發等。相對而言,第Ⅱ類和第Ⅲ類關鍵核心技術涉及經濟社會領域的范圍廣,且多數情況下要與企業和高校等協同創新,在這方面,國家科研機構尚在探索之中,亟待通過運行管理機制優化及與其他科研創新主體共同組成建制化的協同創新平臺,進一步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更好成效。
國家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實踐分析
國家科研機構在第Ⅱ類和第Ⅲ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組織管理機制還處于探索之中。理想狀態下,國家科研機構既要在內部進行有效統籌,又要在外部與產業界和學界形成有效協同,從而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發揮好建制化效用。從國際上相關國家科研機構的實踐來看,這種內源性和外源性的統籌協同主要滲透在任務選題、經費配置、力量組織、評價激勵這四大環節上,可稱之為關鍵核心技術建制化攻關的四大要素(圖2)。
圖2 國家科研機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四大要素
任務選題
關鍵核心技術的任務來源國家戰略需求或者行業市場需要。因此,國家科研機構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任務選題方面,主要有瞄準國家戰略需求和瞄準行業市場需要2種模式。
瞄準國家戰略需求的關鍵核心技術選題:建立競爭與合作機制,確保任務選題處于創新最前沿且滿足國家戰略需要。美國DOE國家實驗室的科研選題采用的是典型的國家戰略需求導向的競爭與合作機制。一方面,DOE科研項目選題需經過國家實驗室層面、DOE層面和美國國會層面的多層競爭。每年1月份美國總統向國會做國情咨文,表達了聯邦政府希望下一財年國會能夠通過的議案清單。美國白宮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根據國情咨文形成下一財年的預算指南,代表聯邦政府提出國家需求。根據美國聯邦政府預算指南,DOE等聯邦機構開始組織本部門開展下一財年的項目編制:首先是各國家實驗室提出各自項目,經DOE層面競爭后勝出的項目將被編入DOE下一財年項目預算,并在OMB層面與其他聯邦部委提出的項目展開競爭,最終勝出的項目才會被OBM編入總統預算,并提交國會審議。此后,所有項目都需經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聽證和辯論后,只有符合國家需求且有實力順利推進的項目,最終才能獲得國會審批。另一方面,DOE科研項目選題高度重視跨國家實驗室之間的協同與合作,發揮機構綜合優勢。每年DOE提交國會私密空間審議的項目預算中,大部分項目是多個國家實驗室合作完成。2023年12月,DOE新成立了一個“關鍵和新興技術辦公室”,其核心職責是統籌協調DOE內部(包括各國家實驗室)各類項目中的關鍵和新興技術部署,并通過強化DO會議室出租E與工業界、學術界的合作關系來推動技術突破,進一步發揮好國家實驗室體系的綜合優勢,以確保美國在人工智能、生物技術、量子計算和半導體等領域處于全球領導地位。該部門主任直接對DOE主管科學和創新的副部長負責。
瞄準行業市場需要的關鍵核心技術選題:借助技術預測、技術規劃等方法建立與企業需求的對接機制。例如,日本AIST一般采用技術預測方法來分析政府、產業和社會的需求,由此形成初步的戰略目標和研究主題,并經產業界和政府主管部門(經濟產業省)高層討論后確定,最終由AIST管理者和科技人員共同擬定具體的九宮格技術攻關選題。德國FhG則是通過建立三層次(研究所、技術聯盟、協會)的技術規劃體系,來進行關鍵核心技術的規劃和選題。首先,FhG總部開發了一套標準化的戰略規劃程序,FhG下屬各研究所需要不斷與企業客戶和同業者進行交流,對未來的市場需求做出判斷,通過技術路線圖描述未來技術如何變化,通過產品路線圖描述未來應當如何開發何種產品,并在邀請所外專家進行研討和評議的基礎上形成研究所戰略規劃。其次,FhG根據國家和市場需求在技術領域成立了7個研究組(動態調整,目前為生物經濟、數字健康、人工智能、下一代計算、量子技術、資源和氣候技術、氫能技術),由相關研究所所長共同研討并編制該技術方向的規劃和選題。此外,在FhG整體層面通過內部討論和外部信息的結合,提出對于協會而言具有最大創新潛力的技術領域,即FhG的前沿技術主題,作為資金和市場推介等方面的優先支持對象。這套技術規劃體系是FhG進行關鍵核心技術選題的根基。
經費配置
國家科研機構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經費投入一般采用機構式撥款和任務式配置相結合的方式,并積極探索財政資金的回籠機制,以保障財政資金投入的可持續性。
機構式撥款:為機構內部研究單元提供基本運營經費并支持競爭前研發活動。國家科研機構一般為內部的研究單元提供一定的穩定經費,用于基本運營,以及支持難以從市場獲得或者需要長期投入的技術領域研發。例如,日本AIST目前下設25個研究所和17個研究中心。其中,研究中心主要從事先導性、戰略目標明確的科研活動,完成了指定目標即可解散,一般生存期不超過7年;AIST對其研究資源(經費和人員)采用的是自上而下方式進行分配。AIST下設的研究所主要從事與AIST中、長期發展戰略相關研究,采用自下而上方式確定具體研究主題,肩負著技術儲備和拓展新技術領域的重任,存在時間比較長。2022財年AIST總收入中約60%來自日本政府穩定提供的機構式撥款(運營費交付金),這部分經費主要分配到下設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用于基本運營和技術研發。與此相似,FhG每年要為其下設研究所提供一定基本經費,各研究所獲得多少經費主要基于該研究所上一年度承擔產業技術研發的經費比重。例如,上一年度研究所產業合同經費占該所總經費的比例控制在25%—55%,FhG總部為該研究所撥付基本經費的系數最高,以此鼓勵研究所在承擔企業研發任務和開展前沿研究2個方面保持平衡,保障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任務式配置:以科研任務形式配置研發經費,注重與企業等行業合作伙伴共同承擔研發成本。澳大利亞CSIRO從2007—2016年啟動實施的“國家科研旗艦”計劃,自2017年組織實施的“未來科學平臺”計劃,以及自2020年組織實施的“使命計劃”都是典型的重大科技攻關任務。例如,“未來科學平臺”計劃目前已啟動5輪,部署了空間技術、量子技術、人工智能、氫能、生物制造等20個重大科技攻關任務,截至2023年底共計投入經費5.18億澳元(以財政投入為主),每年經費投入約9 260萬澳元。“使命計劃”則采用國家財政和企業、非營利組織等共同投資的方式,截至2023年底多方投資共計4.42億澳元。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格倫研究中心,該中心長期與工業界共同投入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例如,在2021年部署的“航空發動機小型核心機”計劃中,該中心與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美國普惠公司簽署6份成本分攤合同,總價值最高為1 880萬美元(合同期內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和普惠公司的投資將達到或超過NASA的投資),旨在共同研制新一代航空發動機小型高效核心機。1984年成立的比利時IMEC最初就設定了從非政府來源獲得50%收入的目標,并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超過了這一目標。2023年,IMEC的75%年收入來自行業合作伙伴。
財政資金回籠機制:積極探索財政經費“資助轉投資”等機制,促進財政投入的可持續性。國家科研機構在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國家財政給予了大量資金支持,因此,各國政府都積極探索如何實現財政經費的回籠,以利于科技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例如,日本政府在20世紀70年代依托日本電子技術綜合研究所協同日本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下屬的電氣技術實驗室、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國家科研機構,以及日本電氣、東芝、日立、富士通、三菱電機等企業力量,聯合開展超大規模集成電路(VLSI)計劃時就明確規定,由日本通商產業省提供的財政補助(占該計劃總經費的40%)以免息貸款形式向參與VLSI計劃的企業發放,并要求各企業在后續獲得專利收入和市場回報時償還貸款。20世紀80年代,韓國政府依托韓國電子通信研究院統籌產學研力量開展半導體4M DRAM(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聯合攻關時也明確要求,參與企業取得研發成果后可擁有專利的使用權,但企業使用時需要向政府支付專利使用費用,以此實現財政資金的部分回籠與局部小循環。
力量組織
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的聯合攻關,國家科研機構一般通過矩陣式科研組織整合機構內部的人力資源,通過知識產權共享和人員“雙聘”等機制凝聚機構外部的技術研發力量。
建立“學科-任務”的科研組織矩陣,整合機構內部的人力資源。以澳大利亞CSIRO為例,該機構在2007年前按照學科方向設置內部研發單元。2007年以來,為了更加有效推進國家需求導向的重大科技計劃,CSIRO建立起矩陣式科研組織方式,即將分散在不同學科研發單位的人員凝聚起來,共同組成任務研究組來完成各個旗艦計劃項目,任務完成后小組成員再回到所屬研發單位。基于這樣的矩陣式組織架構,CSIRO較好地開展了“國家科研旗艦”計劃、“未來科學平臺”計劃和“使命計劃”等重大科技規劃,其中多數是特定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
建立分級共享知識產權,激發企業參與國家科研機構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早在20世紀70年代日本VLSI計劃實施過程中,日本通商產業省所屬的電子技術綜合研究所牽頭5家企業進行聯合攻關時,就建立了參與企業共享知識產權的機制。比利時IMEC于1991年啟動了“產業聯盟項目”(IAP)的多邊合作機制,其核心是將多邊合作的知識產權進行分級共享。每個IAP項目都是一個由IMEC牽頭幾十家存在競爭關系的企業共同打造的“競爭前戰略技術”平臺。每個參與企業要向IMEC繳納入門許可費用(license fee)和年費,并由此獲得該平臺上基礎知識、核心專利分享,以及內部研究成果等使用權;IMEC則針對每個參與企業設立了不同級別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限。企業與IMEC簽訂的合作研發期原則上不低于3年。
通過人員“雙聘”機制,聚集高校和企業中的優秀人才。國家科研機構通過人員“雙聘”,將外部優秀人才聚集到本機構。例如,日本AIST自2014年以來實施交叉聘任制度(cross appointment program),即與外部的大學、企業和科研人員簽訂有多方雇主的交叉聘用合同,以便聚集高校和企業中的頂尖科技人才。近年來這種交叉聘任的科技人員數量逐漸增加,從2015年的9人增加至2022年的48人。德國FhG的每個研究所至少與德國1所研究型大學開展合作,研究所所長一般在合作大學擔任教授。德國亥姆霍茲研究中心的領軍科學家同時也是高校教授,有些教授“雙聘”后身份轉變為以亥姆霍茲研究中心身份為主,有些教授“雙聘”后身份依然保留在大學。比利時IMEC的研究人員來自比利時和100多個國家的200多所大學及企業,通過采用“雙聘”機制,其多數研究人員同時在其他機構擔任雙重職務。
人員激勵
國家科研機構對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研發人員的激勵,主要體現在技術轉移收入激勵、薪酬激勵和績效評價激勵等方面。
通過技術轉移機制建設,推進落實職務發明專利技術轉移帶來的個人收益。當前,主要國家一般都允許國家科研機構的研發人員從職務發明專利的技術轉移中獲得收入。該收益權的落實取決于技術轉移機制的成效,兩者之間相輔相成。以美國聯邦實驗室為例,1986年通過的《聯邦技術轉移法》(Federal Technology Transfer Act of 1986)和2000年的《技術轉移商業化法》(Technology Transfer Commercialization Act of 2000),允許聯見證邦實驗室與企業簽訂合作研究與開發協議(CRADAs)、設立聯邦實驗室聯盟等;實驗室可將相關專利轉讓或授權給私營企業,實驗室科研人員可從技術轉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5%作為個人收入(每人每年該項收入上限為15萬美元)。此后,美國聯邦政府通過部門間技術轉移工作協調平臺(如“Lab-to-Market倡議”和美國國家科技咨詢委員會下設的“Lab-to-Market小組委員會”)、聯邦實驗室技術轉移聯盟(FLC)、聯邦經費要求(如美國DOE每年至少將其研究開發預算的0.5%用于支持下屬實驗室技術轉移辦公室的工作)、聯邦資助發明披露平臺(如iEdison系統)等,全方位推動聯邦實驗室的技術轉移,從而有利于研發人員收益權的落實。再以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為例,2001年“知識創造市場”行動計劃和2009年德國修改《雇員發明法》(Gesetz über die Erfindungen von Arbeitnehmern),將發明所有權從科研人員轉到科研機構,并同時明確規定公共科研機構應當向職務發明人支付專利轉化收入的30%作為報酬。目前,德國亥姆霍茲聯合會在各研究中心建立了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并按照技術成熟度(共9個等級)采取相應的技術轉移推進策略和不同類型的支持性基金。
建立符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特點的薪酬制度,提高市場競爭力。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國家科研機構若采用公務員體系的薪酬制度,將面臨外部高薪企業帶來人才流失的競爭壓力。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為了吸引和留住尖端技術領域的優秀人才,經過國會授權,自1988年起采用一套有別于聯邦公務員體系的人事管理系統——基于技術領域分類的寬帶薪酬(每個等級的薪酬可上下浮動的空間較寬泛);目前,該系統幾乎覆蓋了該機構所有的科技人員,從而提升了科技人員的薪酬競爭力。一方面,該機構采用的是按照學科特點的分類薪酬。2022財年,該機構科技人員分為科學和工程序列,以及技術人員序列兩大類,薪酬范圍分別是3.1萬—17.6萬美元,以及3.1萬—13.9萬美元。這兩大類之下又分別按照學科領域分為物理學、工程和建筑、數學、信息技術、自然資源和生物學、其他學科6個類別。招聘經理有權根據不同學科領域的薪酬市場情況決定新聘科技人員的起薪,而不需要嚴格按照聯邦雇員的起薪。另一方面,與美國聯邦雇員傳統的15個等級的一般性薪酬規則制度(General Schedule)不同的是,該機構的薪酬體系采用5個寬帶薪酬等級來覆蓋傳統聯邦雇員的15個等級。這意味著,科技人員不必按照聯邦雇員一般性薪酬規則逐級晉升,而是可以憑借能力和貢獻在每個寬幅等級中獲得最高的薪酬。2022年10月,該機構的2 278名科技人員中有將近一半(978名)拿到了所在寬幅等級的最高薪酬。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等機構也在國會授權下,面向少數優秀研究人員或專家制定了特殊薪酬體系,以利于在全球范圍內吸引和保留優秀科研人才。
基于路線圖或里程碑進展開展團隊及個人的績效評價,錨定人員管理的重要和關鍵節點。例如,日本AIST建立了富有特色的路線圖管理制度,要求內部各研究單元都要繪制一張描繪從科研到對產業界產生實際影響的路線圖(roadmap),作為內部開展人員評價的基礎。一般而言,AIST要求內部各研究單元每年根據各自路線圖制定年度績效計劃,年底對照該計劃來評估研究單元負責人和各科研人員的績效完成情況。對于研究單元負責人的評估,內部專家主要評價其研究單元內的管理情況,外部專家主要評價研究路線圖的推進情況,以及取得階段性成果。一般科研人員則主要由研究單元負責人來評估,重點考察本年度完成的與研究路線圖相關的科研成果,以及產業合作成效。與此類似,隸屬于美國商務部的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自1988年起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基于里程碑標準的團隊和個人績效評價制度。目前,該研究院每年年初要針對每位科技人員建立當年的績效計劃,經科技人員與上級主管之間溝通協商,明確具體時間節點上應達到的績效標準(里程碑),并以里程碑標準是否按時達成作為個人績效評價的依據。
啟示和建議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國家科研機構作為我國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建制化戰略科技力量,在“兩彈一星”工程、人工合成結晶牛胰島素、鐵基超導、新冠疫苗研發、量子信息、航空發動機等關鍵核心技術攻講座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外部競爭形勢加劇,以及內部仍然存在的條塊分割、協同不足等問題,國家科研機構針對第II類(行業共性技術)和第III類(小眾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如何與企業和高校等進行有效協同和創新,是我國當前面臨的突出難題。從國際經驗來看,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作為重要或主要研發活動的國家科研機構,在任務選題、經費配置、力量組織、人員激勵等方面的實踐給予了重要的啟發和借鑒。
恪守國家科研機構的使命和定位,重點圍繞基礎前沿的技術、行業共性技術、小眾技術等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選題,使國家科研機構成為建制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強核心”。在管理方式上可通過建立國家科研機構之間的競爭時租空間合作機制,借助技術預測、技術規劃等方法建立與企業需求的對接機制,將科研活動聚焦在與國家科研機構使命和定位相契合的重大選題,不斷鍛造國家科研機構的“殺手锏”,形成相對穩定的一支高水平科研隊伍持續聚焦于關鍵核心技術和戰略科技前沿。
協同財政資金和民間資本,共同推進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國家科研機構的經費投入。建立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特點相適應的多元化經費投入機制,保障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國家科研機構的基本運營和競爭前研發,并通過政企聯合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供經費保障。同時,進一步借鑒日本、韓國兩國“資助轉投資”,探討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中的財政投入資金在技術進行市場化后如何轉化為相應投資權益,積極推動財政投入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可持續發展。
多渠道設立國家科研機構與外部科技力量之間的開放接口,形成以國家科研機構為核心、外部科技力量協同的建制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模式。鼓勵國家科研機構根據重大任務需求,通過建立激勵相容的利益分配機制和人員“雙聘”機制,以及定向委托、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多種形式,吸納國內外外部科技力量形成優勢互補,深度融合“政、產、學、研、用、金”機制。同時,借助開放科學、融合科學、大數據驅動等科研新范式帶來的科研文化浪潮,通過建立有利于開展建制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數據和平臺共享機制,促進國家科研機構與外部家教科技力量之間形成關鍵要素有序流動的文化和氛圍,盡量減少研究項目和基礎設施不必要的重復部署。
賦予國家科研機構在評價和激勵方面的自主權,建立使命導向的評價機制和符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特點的收入激勵機制。在績效評價方面,探索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目標管理(如路線圖、里程碑)與人員考核評價相結合,重點評價科技人員在里程碑技術中作出的貢獻、價值和能力,使人員激勵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協同推進。在薪酬和收入制度方面,既要通過完善技術轉移機制,推動個人收益權的實現,也要進一步賦予國家科研機構在薪酬制度上的更大自主權,積極探索有助于吸引和激勵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量的薪酬體系,保障攻關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作者:肖小溪,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沈湘,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發佈留言